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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闻中心 c时间:2024-06-08
根据《重庆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》(渝农发〔2019〕159号)规定,按照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《关于开展2023年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和监测工作的通知》(渝农办发〔2023〕153号)要求,经各区县(自治县,以下简称区县)组织企业申报、区县初审、市级审核、网上公示等程序,我司监测合格,继续保留市级龙头企业资格(通知中第214号)。
我司将突出特色、珍惜荣誉,发挥示范引领作用,在产业振兴、联农富农等方面为重庆的经济建设作出更大贡献。
附网址:https://nyncw.cq.gov.cn/zwxx_161/tzgg/202404/t20240417_13137330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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